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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傣医药与彝医药重点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
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7-10-16 15:03:53 浏览次数:  文章字号:   

根据云南中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,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 1、重点实验室归档资料包括科研类、奖励类、仪器设备类、出版类、外事类、财会类、人员类、声像类及实物类等,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(1)科研类科技开发合同、协议书;纵向课题批文(包括国家八五、九五攻关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,国际合作项目、省部级项目等);专利的申请、登记、批准;科技成果鉴定等。

(2)奖励类 获奖成果申报材料及奖励证书等。

(3)仪器设备类 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购置合同、验收报告、维修及改造情况;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上网材料;各公司的相关仪器介绍等。各大型仪器的使用情况由仪器负责人记录并保管。

(4)出版类 重点实验室建设论证报告、验收报告、工作总结报告等;实验室编辑印发的《重点实验室年报》等;由重点实验室组织承办的学术会议论文集;以重点实验室署名的外文期刊、中文核心期刊、普通期刊及会议论文等;由重点实验室人员负责编撰出版的论著等。

(5)外事类 实验室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、出国讲学、合作研究、进修及留学归国后的讲学资料;实验室聘请的外籍专家讲学资料;实验室涉外学术交流、友好外来信件等。

(6)财会类 科研合同经费、实到研究经费;重点实验室经费收支情况;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各项活动的开支;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情况;财务年度工作总结;消耗品领用清单;实验室转帐收据等。

(7)人员类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及客座人员的个人照片、简历及学术研究方向介绍;人才培养成果统计等。

(8)声像类 实验室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或由外单位形成的与本实验室有关,且具有保留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,包括照片(含底片)、录像带、磁盘、光盘等。

(9)实物类 参观重点实验室的外来人员签名等。

2、实验室定期对上述各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,并移交给档案资料负责人以便及时按类归档,实行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。

3、原始资料应复印备份后归档。

4、有关重点实验室的政策性文件、批文等原始资料,单独保管。

5、按照各类资料的保管期限,对过期资料须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。

6、档案资料室内的一般性材料对实验室全体人员开放,经负责人允许,登记后即可入室查阅。阅后请将资料放回原处。如需复印,由管理人员负责办理。

7、对于重要的、保密的科研资料原则上不予借阅,如有特殊需要,须经实验室主任 批准。

8、外单位人员如需查阅本实验室档案资料,应持单位介绍信,并写明查阅的内容、目的,由实验室主任批准。

9、一般情况下,档案资料不借出,如确有需要,须经负责人允许,履行登记手续, 并应在三天内归还。

10、查阅资料如有损坏、丢失,由查阅人负责。

 

云南省傣医药与彝医药重点实验室

2017年10月16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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