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傣医药与彝医药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制度
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,为规范统计行为,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,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 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
(一)实验室基本情况
实验室名称、负责人、批准建制文件、认证情况、面积等。
(二)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
实验室历年来的发展及改革进程、实验室科研队伍建设情况、主要的研究领域及学术特色、承担的科研课题、投入的科研经费、主要的学术成就和代表性成果等。
实验室历年来在培养人才、教学、科研中取得的成果,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,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。
(三)仪器设备基本信息
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,台套件数,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、技术资料等,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、完好率、使用率,仪器使用记录、仪器维修记录、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、预约开放情况及使用效益。仪器设备报废、更新台帐。
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(包括实验室专、兼职人员)组成、结构(年龄及职称)及变动情况。
(五)其它基本信息
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、制度,实验室发展规划,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,实验研究的课题、论文、成果鉴定证书,实验室经费投入使用情况,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、措施及落实情况。
二、 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
(一)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,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。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,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、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、有责任向学校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;
(二)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各项实验室基本信息,按要求、按时报送重点实验室。
三、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
(一)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,重点实验室为学校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职能部门,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指定专人管理;
(二)实验室要定期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,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时间为每学期末。所报表格一式两份,一份存重点实验室,一份交上级主管部门。
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由科研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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